【市政府文件】盘锦市服务业委贯彻落实对小微商贸企业设立的平台进行指导与服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开展对小微商贸企业设立的平台进行指导与服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关于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依据,利用小微企业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对小微商贸企业设立的平台进行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鼓励自主创业、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支持大型批发零售企业设立小微企业加盟连锁创业平台,切实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三、指导与服务
1.指导和服务小微商贸企业申请贷款扶持。
指导对象:对小微商贸企业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年收单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年pos交易额均衡,均可申请办理贷款扶持申请。
指导内容:推进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将在逸贷公司卡业务要求的基础上,扩大融资对象的准入范围,将使用其他银行或银联pos的小微商户纳入融资目标;争取对使用pos不满一年和新安装pos半年以上的小微商户也纳入融资目标。
支持政策:对授信获贷并列入省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计划的新业态小微商贸企业,按照省服务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工商银行辽宁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万户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的通知》(辽服发[2014]39号)文件执行。
2.对大型批零服务企业建立的面向乡村直接配送货的小微企业连锁平台进行指导与服务。
指导对象:在我市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大型批零服务企业,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或经营模式等资源,具备向加盟连锁企业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具有稳定的、能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有良好信誉,无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指导内容:指导预建立面向乡村直接配送货的小微企业加盟连锁平台的大型批零企业,不断优化商品结构和品牌结构,制定适应乡村超市城市化的发展战略。
支持政策:建立市、县(区、重点经济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政策扶持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性支持。
3.对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建立的面向乡村直接配送货的小微企业连锁平台进行指导与服务。
指导对象:盘锦域内具有一定承载能力、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或社团组织。
指导内容:一是定期开展行业内信息发布、技术交流、职业化培训、技能比赛等活动;二是定期面向小微餐饮企业、乡村餐饮企业直接配送货;三是积极推广行业先进经营理念和烹饪技术,帮扶小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政策:建立市、县(区、重点经济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政策扶持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性支持。
4.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建立的面向小微物流企业提供配
货信息、集中停车及仓储等服务的物流服务创业平台。
指导对象:大型物流仓储企业。
指导内容:一是建立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交通货运、物流供需、物流政策法规等信息的共享和实时查询;二是建立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建立物流业务公共运营管理平台,整合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为城市物流、城际物流配送提供统一信息平台。
支持政策:建立市、县(区、重点经济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政策扶持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