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近期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举措。在30日举行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围绕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近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举措等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助力创新创业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系列减税措施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之一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期财税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这改变了此前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介绍,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先进技术资源,进而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随着税收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发票管理日益信息化,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和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刘宝柱表示,办法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办法还研究制定了补救措施。
此外,办法还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设置了一定的弹性。“按照办法,对方为个人的,其内部凭证在填制和使用方面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刘宝柱说。
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近期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精准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提升办税便利化。
例如今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避免“数据反复填”。此外,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推动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纳税时间。
税务部门一直把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2018年12月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创业增添便利;同时,针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由其业主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
“以改进纳税人网上自主申报为例,今年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均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