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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次数:23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盘锦市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关于着力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的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将“4 2”大调研工作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四个着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 5”实施意见为总揽,突出创新驱动发展,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创新创业“热带雨林”生态体系为着力点,推进全民创业带动产业繁荣,为盘锦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1.“十三五”工作目标:坚持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推动创新,通过实施创新平台科技支撑工程、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创业载体建设升级工程、融资服务发展促进工程、创新创业集群集聚工程、公共服务优化提升工程等重点工程,到2020年,打造10个以上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10个以上高端创新支撑平台,攻克200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实现发展成果开放共享,构建起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创新创业要素有机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速涌现、创新创业活力持续迸发的生态体系,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小巨人企业日渐成熟、楼宇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态势。
2.2016年工作目标。
——创新创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高。争取大连理工大学盘锦大学科技园获批筹建省级大学科技园、新引进1家大学研究院、新增2个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创新平台达到5个、产业创新战略联盟5个。
——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引进培养2个创新团队、5名市级以上领军人才,3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各类创业创新型人才,吸引5000名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
——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构建10个以上众创空间,建成3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9个特色商务楼宇,全市楼宇面积达到65万平方米,进一步完善创业基地功能。
——创新创业资源集聚优势充分释放。打造7个创新创业产业集聚区,开展20项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全市小巨人企业达到80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释放人才、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2016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放管结合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2.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牵头部门:市行管办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全面实现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全面开展“创新券”工作,通过后补助方式,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人民银行
5.加大财政引导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盘锦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资金参股和风险补偿等手段,促进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集聚。
牵头部门:市资本运作办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研究院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开展试点,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创新活力。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平台科技支撑工程。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大大学科技园、大学研究院、技术创新平台、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 ”的“四众”支撑平台,构建创新创业技术支撑体系。2016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7.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合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企业化运作、滚动式发展”的建设模式继续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大学科技园建设,争取获批筹建省级大学科技园。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8.加强大学研究院建设,推进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全面运行,新引进1家大学研究院。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9.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辽宁光合水产、辽宁陆海石油钻采装备和辽宁合成橡胶3个省级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新建高端润滑油、精细化工2个专业技术创新平台。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0.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支持石油装备、海洋工程、精细化工、水产业等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新组建1个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农委
11.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培育2家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以上。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2.加快辽东湾新区、双台子区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企业达到50家,建成1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实施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的服务和生活保障,推进人才引进、培育工程,激发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活力。2016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3.实施积极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2个创新团队、5名市级以上领军人才,3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各类创业创新型人才。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4.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创业及离岗创业试点,支持5项以上创业项目。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编办
15.鼓励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新创业,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组建创业专家库和创业诊室,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辅导。落实大学生创业贷款扶持政策,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吸引5000名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6.引导技术工人等各类群体创新创业,举办优秀专利评奖活动,鼓励技术人才开展发明创造和成果转化,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7.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根据企业、市场需求,全年开展各类创业创新能力培训和专业技术提升培训500人次;培养一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创业载体建设升级工程。重点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商务楼宇,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发展空间。2016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8.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和职业院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一批创客空间;新建5个以上创业咖啡、青年创业沙龙等新型孵化模式的创客空间。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9.加快建设创业基地,进一步完善创业基地功能,扩大面积,对接创业需求,为入驻创业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免费使用或低租金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服务。新建2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0.推进科技孵化器提档升级,重点支持辽东湾创业孵化中心、兴隆台盘锦科技孵化器、双台子区精细化工科技孵化器建设。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1.打造各类特色商务楼宇,新增特色商务楼宇9个,楼宇面积达到65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实施融资服务发展促进工程。积极引进域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和直接融资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索建立众筹融资平台,优化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为创新创业提供便捷融资。2016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22.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创业投资子基金建设力度,争取新引进或建立2支创业投资(子)基金。
牵头部门:市资本运作办
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3.支持辽东湾新区盘锦启迪之星创业投资基金和兴隆台区盘锦柒零创业投资基金等天使投资基金壮大规模,放大投资效应。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资本运作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4.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金融办)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5.加大“助保贷”覆盖范围,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贷款投放额度达到3000万元。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
26.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争取1户以上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或新三板上市,培养后备企业10户。
牵头部门:市资本运作办、市服务业委(金融办)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建投公司、市土储中心
(六)实施创新创业集群集聚工程。引导开发区“二次创业”,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举全市之力建设辽东湾创新创业新城,支持兴隆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台子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以及盘山县、大洼县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引进和集聚一批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链龙头项目进驻园区。通过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支撑引领、培育壮大小巨人企业、推动企业创新创业,实现创新创业资源集聚优势充分释放。2016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27.依托忠旺铝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东北大学、中科院金属所等院所,建设高端铝型材加工产业园;依托辽宁猎鹰、辽宁昊一航空等企业和中科院自动化所、清华大学、北京航空大学等高校院所,全力打造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依托辽宁曙光、东华软件和清华大学、东北大学,建设智慧产业园。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8.依托中蓝电子、中跃光电等龙头企业,建设新型电子产业园;依托辽河重工、辽宁陆海院、辽宁天意、奥德燃气等龙头企业和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建设能源装备产业园;依托北方沥青、辽河石化等龙头企业,建设高端润滑油产业园。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9.推进双台子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及盘山县、大洼县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0.发挥重点科技项目带动辐射作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整合各种创新资源,开展卤化丁基橡胶系列产品开发、高端润滑油生产技术、新型无人机研发、自升式海洋钻(修)井平台系列产品开发、大数据应用技术开发、高端铝材深加工、新型高效催化剂等20项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1.通过创办、孵化、转型升级、引进等手段,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实现全市小巨人企业总量达到80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2.推动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华锦集团、宝来集团等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发展。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3.促进健康、文化、休闲等产业创新创业,引导传统服务类企业“互联网 ”转型升级。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
配合部门: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4.继续开展红海滩国际马拉松比赛,打造盘锦城市品牌赛事,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实施公共服务优化提升工程。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2016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35.重点建设辽东湾新区、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创建3个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6.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两县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向全国推介当地特色的农产品、旅游产品,服务农户,培训网商。
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全年开展专利执法10次以上,推进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建设,全年开展知识产权培训500人次。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8.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重点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华锦集团、和运集团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全社会开放。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9.举办盘锦创新创业大赛,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氛围。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0.举办10场创业大讲堂,遴选50名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3000人次。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1.在盘锦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辟创新创业专栏,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激发全民创新创业活力和潜力。
牵头部门:市文广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永威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炳南、市科技局局长刘吉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行管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区、经济区和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项行动计划任务责任主体和年度目标,各配合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子方案,对发展目标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建立跟踪服务和调度通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召集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动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每月20日前,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便统筹推进。
(四)加强督查考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专项任务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展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将专项任务推进作为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责任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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