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双创可转债利好新三板创新层
9月22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期盼已久的可附转股条款的双创可转债细则落地。
《实施细则》规定:新三板公司发行附转股条款的双创债三板企业被限定是创新层企业;发行前和转股后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
截至目前,新三板企业已获批及公告拟发行双创债的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从上述统计情况分析,目前三板市场上推出拟发行附转股条件的双创债方案少之又少。归其原因,一是附转股条款的双创债对于三板市场属于金融创新,无论是企业还是中介机构都很陌生;二是《实施细则》直至9月22日才公布,此前没有操作实施的具体依据。附转股条款的双创债推出是新三板市场上重大金融创新,这种经过监管部门认可规范化的股债结合金融品种,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来说多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对投资者来说从融资方式、权益保证等方面也很有吸引力。目前新三板市场处于困境,挂牌公司数量多、投资人少、市场流动性差、融资品种单一,附转股条款的双创可转债可以说是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一项政策红利,大大提振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和投资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