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辽宁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解读
(一)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提出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新格局。明确了省科技创新基地整合工作要坚持“顶层设计,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创新机制,规范管理;面向高端,择优扶强”4项原则。
第二部分: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布局。
根据创新需求和不同类型科研基地的功能定位,对现有省级基地平台进行分类梳理,重新定位,归并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布局建设,并明确了各类创新基地的定位、目标。其中,省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建设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东北科技大市场等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部分:调整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根据整合重构后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对现有各类平台和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及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基地序列管理。同时,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严格遴选标准,严控新建规模。
在优化调整现有创新基地方面,对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结合运行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和统筹布局;现有省工程研究中心和省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功能进行定位,合理归并;对现由科技厅批建的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对原有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对现有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等优化调整后纳入省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基地序列进行管理。
第四部分:管理运行机制。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基地创新能力和活力,《方案》提出在运行管理、评估考核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第五部分:实施进度安排。
2019年,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全省相应科技创新基地的管理办法、细则和支持计划。2020年,完成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现状,全面摸清底数,组织做好优化整合前的考核评估,对于运行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纳入新的科技创新基地序列管理;对于同一依托单位加挂多个平台牌子且高度重复的平台予以合并;对于运行状况不佳或存在其它需撤销情形的平台,予以撤销。切实解决现有平台之间交叉重复、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要以此次基地优化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真正使科技创新基地成为引领我省产业振兴和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同时,主管部门将加强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省科技创新基地将突出财政稳定支持,省财政择优为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供运行和能力建设支持。对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设。
政策链接:https://kjj.panjin.gov.cn/2019_07/11_13/content-115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