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科学技术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制定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四)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的合理配置。
(五)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培育科技中小型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设。
(七)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八)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规划,推进市科技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送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推进市校全面合作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二)拟定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科技发展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检查管理;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计划;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三)知识产权与科技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引导科技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工业科技科
负责制定、引导、服务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年度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立项工作;引导、培育、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提供指导与服务。
(五)农村科技科
负责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支持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科技特派与农民技术员培训;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2、盘锦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3、盘锦市科技引进开发中心
4、盘锦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5、盘锦市知识产权执法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盘锦市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收支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63.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63.0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1.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公用经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1052.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18.7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05万元。
2.项目支出233.49万元,主要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宣传、送科技下乡、专利补助奖励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4.14万元
主要是项目进度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9万元,项目支出233.4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7.9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1.92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0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等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2.5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87万元,主要是抚恤金、采暖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69万元,主要是采暖费等支出。
(30)抚恤金2.3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8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支出2.09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支出等原因。比2015年决算减少3.65万元,减少13%,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1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科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1万元,其中:办公费0.8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56万元,邮电费0.65万元,取暖费6.6万元,工会经费2.73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27万元,减少10%,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科技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固定资产370.79万元,其中:房屋9万元;车辆146.53万元(车辆共计6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通用设备215.2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