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大洼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吸引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县创业,对于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20万元创业补助;在我县创办研发中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拥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科技人才在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专家评估认定其项目成熟、市场前景好、且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市、县给予50-100万元创业补助。上述补助,由县区(经济区)财政补助50%后,市财政按1:1比例配备。
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用于高科技研发或生产经营的孵化场地,前3年内免征租金。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在我县各孵化器和标准厂房内租用的科研、办公和生产用房,三年内由所在县区或经济区给予房租价格50%以上补助,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大众创业,免费为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对创业者创办企业新招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经县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对首次创业且经营满一年、依法正常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市、县给予5000-10000元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的比例配备。
鼓励企业自建、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县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相关研发机构及企业参与共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合科技、产业资源,围绕主导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对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项目攻关,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对大洼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等,经评审认定,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引进先进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和团队给予5000-10000元奖励;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省和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全省或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1-4万元奖励。
鼓励妇女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由政府委托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而获得小额贷款的,由国家、省、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照75%、15%、5%的比例予以全额贷款贴息。
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政府设立的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的,创业园在3年内免收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第4年、第5年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