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盘锦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草拟了《盘锦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3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9号)精神,为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程,规范市与县区责任分担方式,市财政局在认真学习研究省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改革方案(初稿)》,经征求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本《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八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科技研发。一是基础研究,市财政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对聚焦市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支持。对围绕市重点产业领域,以加快产业技术重点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标,组织实施的技术攻关项目,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各县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第二方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围绕全市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全市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市级实验室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各县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第三方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区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第四方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财政通过发挥市科技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县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五方面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全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县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第六方面科学技术普及。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各县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第七方面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县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县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县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第八方面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市级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本地区实际,鼓励县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职责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依据
《改革方案》主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所有内容均在职责权限范围内。
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解读人:吉莹
原文:http://192.168.150.236/s.php/govskjj/item-view-id-44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