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方案》分五部分,分别为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风险补偿基金的性质、定位及作用,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风险补偿基金适用对象和条件,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共二十二条。
(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
阐述了基金设立的目的及对打通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风险补偿基金的性质、定位及作用
明确了风险补偿基金是为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和合理容错”的原则,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提供补偿,拓宽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我市企业走出去和产业迈向中高端,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和运作模式
确定了基金的规模为1200万元,由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采用“风险补偿基金 担保 银行”运作模式,用于补偿合作质押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基金的风险补偿比例不高于40%。
(四)风险补偿基金适用对象
风险补偿基金主要为我市辖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项目的专利质押提供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同时确定了风险补偿基金对补偿项目的限定要求、补偿范围、申请风险补偿基金扶持的企业应具备条件、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应具备条件,使风险补偿基金能够发挥最大效用。合作银行应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基金存入资金额度的10倍作为授信额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五)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
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产业方向、确定和变更合作银行等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质押融资业务流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流程、暂停条件,规范了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及监督。明确了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的贷款应当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